全市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: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等规定,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,务必于6月30日前登录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河南)》,报送公示2018年度报告,逾期不年报,依法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,届时将对你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影响。 2019年3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