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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在邓州市城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smile0516
    2022-03-28 12:16:19   转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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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     当前,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为彻底排查潜在人群感染者,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,决定在邓州市城区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 

    一、检测范围

    在邓州市古城、花洲、湍河、产业集聚区、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内生活、工作、学习和旅游的所有人员(含本地常住人口、暂住人口、临时流动人口、外籍人口等)。

    二、采样时间和地点

    (一)时间:2022年3月28日(星期一)7:30—17:00,如需要可延长时间。 

    (二)地点: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,请居民按照街区、村(社区)、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,按时序到指定采样点(原则上按居住地)参加采样,非特殊原因不得跨街区进行采检。

    三、注意事项

    (一)请各街道、村(社区)提前核查采样市民的“健康码”“行程码”,对双码有异常者,按照有关政策落实管控措施。

    (二)请广大市民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引导下,分批按时到采样点采样,采样前出示邓州核酸检测“预登记”小程序二维码,提前打印的必须保证为自己本人身份证登记的二维码,做好扫码准备;未提前进行“预登记”的,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场登记,或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登记。

    (三)采样期间,请待采人员严格保持“一米线”以上距离,正确佩戴口罩,不要随意在采样现场走动,防止人员聚集,避免交叉感染。采样完成后,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,按照指定路径尽快离开采样点,返回居住地或单位。

    (四)对行动不便的残疾、失能等人员,由工作人员提供上门采样服务,请家庭其他成员及时与居住地所在村(社区)提前联系沟通。提醒以下4类人员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,但必须及时向社区(村)工作人员说明情况,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:①24小时内做过核酸检测的人员;②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;③正在居家隔离、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;④近期已按要求做过核酸检测的城区中小学生、幼儿园学生及教职员工。

    (五)核酸检测期间,除参与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外,其余人员在核酸检测采样完成前不要外出。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,请向居住地所在村(社区)履行备案审批手续。重点企业、建筑工地等行业人员听从村(社区)统一安排。

    (六)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做好个人防护,听从街道、村(社区)的安排,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。请所有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上午、下午两班,带头到居住地所在村(社区)参加核酸采样,并积极协助采样点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,为市民提供宣传引导服务。产业集聚区、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单独组织辖区内所有人员的核酸检测采样工作。对拒不配合核酸检测,扰乱秩序,瞒报、谎报、伪造信息的人员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  (七)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,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检测机构通知的,检测结果即为阴性,后续可通过“豫事办”小程序查询结果。

    温馨提示:请广大市民关注天气变化,注意防雨保暖,照顾好老人和孩子。

   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、配合与支持!

    附:邓州市城区全员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位置一览表

    邓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    2022年3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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